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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维护声誉权-联想集团诉自媒体编造虚假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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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件基本情况本案件为联想集团与微博用户万能的大熊之间发生的网络侵权责任纠纷。

联想集团作为原告,因被告在没有事实依据的情况下发布了涉及联想与华为合作关系的微博,被认为恶意损害联想的名誉,因此将问题诉诸法律。

北京互联网法院受理此案后,依法公开审理,并做出了一审判决,支持原告胜诉。

### 案件起因与过程案件的起因是万能的大熊在2023年10月联想创新科技大会之后,在微博平台上发表了不实消息,称联想宣布与英伟达合作,并声称联想总裁杨元庆针对华为合作的问题作出了负面言论。

这则微博由于涉及敏感的商业合作与竞争关系,迅速引起了网民的广泛关注与讨论,评论区出现了大量对联想公司的负面评价和攻击。

### 法院判决法院在审理此案时确认了被告明知相关言论的敏感性和可能引起的后果,但依然公开发表了不实信息。

被告提出辩解,称微博内容并非其原创,但法院认为这与被告是否构成侵权无关。

最终,法院认为被告的主观过错明显,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条款判定侵权成立。

### 判决依据与结果案件依据《民法典》第九百九十八条(责任界定)、第一千零二十四条(名誉权保护)等条款,法院做出如下判决:1. 被告万能的大熊需向联想集团公开道歉。

2. 被告需支付联想集团经济损失及相关费用共计16万余元。

### 案件分析本案展现了网络平台言论自由的边界,以及在没有确凿事实支持的情况下,不得随意发布可能损害他人名誉的言论。

法院在案件中指出,尽管存在类似的案外微博账号和新闻报道,但这些内容与被告的侵权行为无关。

这一判决彰显了保护名誉权的重要性,同时也提醒互联网用户必须对自己的在线行为负责。

### 结论联想集团与万能的大熊之间的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案,证明了在网络环境下,保护企业名誉权的重要性以及网络言论需要谨慎的态度。

法院的判决不仅是对原告的公正对待,也是对所有网民的一种警示:任何不实信息的传播都可能构成侵权,影响名誉,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成功维护声誉权-联想集团诉自媒体编造虚假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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